Mooc第二单元作业——
“字”的古文是“字”而不是“文”,它由“宀”和“子”两个“文”构成,会意兼形声。“宀”象形,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是画了一个简单的房子。即使在篆文中,变成了圆顶的蒙古包,还是有房子的原型。因此,与“宀”相关的字,都与房子有关,如:“屋”、“室”、 “宅”、“家”、“宇”等字。而“子”,也是象形,本意是“婴儿”。只是在楷书中,难于在“子”形中找到小孩的痕迹了。“宀”和“子”上下组合,成为“字”。《说文解字》对此解释:“字,乳也。从子在宀下,子亦声”。这里“乳”是在房子里生子的意思。先秦文献普遍保留着这一意思。如《周易·屯卦》:女子贞不字,十年乃字。(“贞”意思同“卜”,占卜)《山海经·中山经》:其实如兰,服之不字。(转引自郭锡良《古代汉语》上册377页)即使汉代以后行文中,还有保留此字义的。
“字”的 “生孩子”本意,自然可以在时间上向两头扩大延伸出引申义。向后,有“养育”;向前,则有“待嫁”。所谓“待字闺中”,就是向前延伸的例子。想想也理顺成章:上古时代,女子成人大概为15岁。后来礼教缜密,女子成年后得深居房内,而闺房则是很贴切的“宀”。既然未来方向是“生子、育儿”,那么此前的女子人生环节则是“待”。等待什么?于是人们借用“字”的生子本义而引申出“等待出嫁”之义。因此“待字闺中”的成语意思为:女子留在闺房之中,等待许嫁。旧指女子成年待聘。也许《礼记·曲礼上》上说“女子许嫁,笄而字”也是这个意思。
清·黄小配《廿载繁华梦》第二回:“养成一个如珠似玉的女儿,不特好才貌,还缠得一双小足儿,现年十七岁,待字深闺。”
2016年3月15日
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