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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用字之妙(下)  

2016-06-24 07:53:30|  分类: 小学与文史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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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关于“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的断句(曹刿论战)

一、如同大家所说,登,轼而望之。”“是一句;,活用作动词,通过这一连词与望之并列。

二、登轼是登上的意思。登轼可以瞭望得更远,便于了解敌情而下判断。至于的平面太窄,可能摔下来的危险,可以有让军士扶持的细节来解释,而这不必显现于文字。战争情况下,不顾危险而登轼,也是可以理解的。本来文言文就有过于简单的缺点。白话文运动中就有人曾经这样攻击过文言文。

三、全句也是断为:登,轼而望之。逻辑解释一样,句法解释稍有不同:是名词,起到一个方式状语功能,修饰后面的谓语动词,即以把着轼这样的方式来望之起到一个偏正连接作用(第一种解释是两个动词联合结构)。类似的句子在同一篇还有:一鼓作气,再而衰三而竭”“是数词,相当于名词,用连接作状语。

(两天后)思考补充:

从句式而言,上下两句还有点对应(有对仗的形式),尽管不那么工整。就此也有两种理解:一、下,视其辙;登,轼而望之。,词义是车上横杆,词性是名词活用为动词。“下”与“上(登)”相对,修辞优美;二、下视其辙;登轼而望之。照此第二种理解,有三个连贯的动作:下视、登轼、望之。下视其辙,不用下车,在车上垂眼皮下视就可以。如果下车看,因距离太近反而看不清车辙的全貌(这条理由很重要)。再按照对应规则,下句的与“轼”之间,在语法上应该是动宾关系。在逻辑上,就不应该是在车下往上再爬登上战车(原本就没有下车),而是在军士的搀扶之下登(上)轼(杆)而望之。这也是一种理解。此,词义同前,然而词性是名词,组合成“登轼”,与“望之”构成递进关系。

《左传》作者写的是战争场面,遣词造句应格外用心。在“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”的语境中,将“轼”看成是“手扶轼杆”,这一细节太平常因而太不值得记录了。此句完全可以写成“下视其辙,登而望之”之类,语句简洁,对仗工整,没有歧义。唯有扩充解释为:在战斗紧要关头,非登高远望不足以看清敌军全貌时,曹刿不顾摔下的危险,在左右军士的搀扶下颤颤巍巍登上“轼杆”而“望之”,这才是值得一书的细节。如此理解,使得情节更惊险,曹刿也更值得钦佩。“轼”字才有存在的描写价值。

 

七、形声兼会意,在汉字中经常碰到。还是以江、河为例。

都以今天上海话读,声母相同,韵母相近。而,则是韵母相同,声母有差异。这四个字结成两对,在上古时代,每对之间很可能读音是一样的。这是从的方面而言。

至于义,以今天看,麻烦一些。万老师的讲法有些道理。的方面意义也是明显的:为人类提供直接的生活便利,如:聚集食物、提供水源。工与功有逻辑关系。作功了,得有功利。

可(荷,负担)的自然方面也很明显,如:黄河之水天上来的气势,黄河数次大改道的力势,黄河吸纳百川的阵势,恐怕也仅仅是可(荷)字所能概括得了的。尽管在远古,长江的水系规模也比黄河大,但是中国祖先对于黄河的认识,则更深刻一些,也更文学一些。文学作为艺术,就有联想、夸张、赞叹的一面。中之可(荷)既有这些浓厚的成分。所以在中国古代,赞美黄河的,要比长江的多。至少在先秦是这样。

 

八、自然与社会的繁复客观现象,远比概念要多得多。

概念用文字表达,永远不够用。这种情况下,用假借来弥补文字的有限,是一种很好的办法。这种办法,即是《说文解字·叙》所说的假借者,本无其事,依声托事。

但是,许慎所举的例子却是错了。令、长之间是有明显的逻辑关联性,实为引申关系而非假借关系。象借为借为才是本无其事,依声托事意义上的假借。早先唐兰和曹先擢二先生均有论述。

 

九、《说文》在小学教育中还是可以引用的。

不但像日、月、山、川这种基本的象形字可以帮助认知和记忆,即使如上、下”“武、信这样的指事会意等字,用六书理论对于学生也是有帮助的。总之,比死记硬背要好多了。更何况,接触了这些汉字理论,对于未来掌握分析更多的汉字,有着更长久的意义。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,汉字不再是散乱“纸牌”,而是成组成系统文字。

 

十、禮与礼(古人用字之妙(下) - 乐山 - 乐山的博客

《说文》中,以小篆见,而以古文见。《康熙字典》:禮,古文礼。可见禮、礼,后者更古,很可能古于甲骨文时代。

从两个的繁复程度比较而言,禮,更讲究排场:要有,豊中有,还少不了一些必要程序,如:主持、音乐、行礼等繁缛的礼数。此则许慎的所谓禮,履也,所以事神致福也。那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。但是这些禮,得以社会的物质丰富为前提。而,从字形上看,一个旁,加一个象那样的构件。乙,《说文》:玄鸟也。狭义讲,玄鸟是早先农耕商民族的图腾。但是“乙”的广义化,不一定是玄鸟,说它是一只可肉食的大鸟也未尝不可。祭上一只大鸟,也可以向祖先祭祀行礼,此其一。其二,大胆地说,礼,也像一个弯曲的人形,在示(祭台)前行礼。礼物不重,但是心诚则灵。后来的禅宗如此,先前的祖宗也是这般。从形象思维讲,这两面都能够说通。无论哪种,相比繁复之“禮”而言,“礼”的穷酸相明显。甲骨文时代,社会文明度很高,因此能用禮;蒙昧时代,按照韩非子《五蠹》的说法,社会财富匮乏,头领都没人干。因此,只能简单一些了。时代发展到后来,禮、礼有了分工:禮,侧重于庙堂那样的特种场合,讲究标准和程序;而礼,则向平时生活方面的礼节靠拢,因而平民化,甚至随意化,不太注重程序和排场。也就是这个原因,礼这个字,使用场合凝重的卜辞(甲骨文)中没有,而在大篆中又被用起,而在《集韵》中又被收录:禮,古作礼。

然而,很多情况下,禮、礼不分。最后,礼成为禮的简化字。

《说文》未收字的小篆,可见当时小篆中没有此字。但是许慎收了古文(大篆)的字,并在其下标注:古文禮。这也证明:礼早于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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